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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会长就说起过保险改革的事情,尘埃落定的就是6月份开始啦。但是温州是咋样的呢?经过唐老师一番调查,我们今天就来说说了。
日前,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部署,浙江保监局下发了《浙江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》,全面落实浙江省商业车险改革的各项工作。、
>>>点击进入业务全开限时查看领取>>>按照计划,温州将于今年6月3日晚进行新旧车险业务系统切换,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。
车险改革之后,交强险不受影响,商业车险保费和赔偿都会起什么样的变化?
。
TIP 车险改革后的购买贴士:
1、车险条款已经统一,选保险公司关键看价格和服务。
2、有保车损险的车辆,建议都要购买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,毕竟温州停车场少,停在户外难免车子会有些“飞来横祸”。
3、网络传言的“零整比”目前尚未真正纳入考量。但是,消费者购车还是要注意,保险公司定价权比以前更大,有可能会提高高档车型的保费定价。
费率系数调整 多渠道折扣统一
变化1、商业险无赔款优待系数 在0.6~2之间调整
不出险的车辆更加优待,系数下降幅度更大,车险费用自然比以前更便宜;反之,对时常出险的车辆,系数和费用的上浮也会更大。
举个例子,现行条款下车辆购买车险时,假设车价20万元的车型,车损险保费是..元。经过数年,车辆贬值为10万元,这时发生全损事故,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会是以10万元为最高标准,而不是原先投保时的20万元,这就造成车主支付了以20万元为标准的保费,却只获得了以10万元为标准的赔偿,这就是“高保低赔”。
新条款中,车损险的投保金额、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统一为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,避免“高保低赔”现象的出现。
变化2、解决“无责不赔”的质疑
现行条款下,消费者的车如果因第三方受损,赔偿应该由负全责的第三方支付,所以本车车损险不会赔偿给本车主,即“无责不赔”。
实际情况是,车主在向第三方索赔时常会遇到阻碍,比如对方推诿赔偿责任、故意拖延等情况使车主的利益受损,甚至得不到赔偿。
因此,为了解决这一矛盾,新条款取消了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,有保车损险的车主可以直接向自己爱车的保险公司索赔,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赔偿给车主后,代位向第三者追偿。
变化3、车辆受损找不到肇事方 也有办法获得全额赔偿
新条款增加一款叫做“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”的附加险。现有条款下,如果爱车受损找不到肇事方,车损险有30%的免赔率,只能赔付70%的损失。投保了这项附加险,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%免赔。
此外,新条款删除了多达15条责任免除条款,诸如车上人员和第三者等概念也予以明确。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出险、车上货物或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等情况均可获赔。
三责险中,投保人和驾驶员的家庭成员均可以作为“三责险”的“第三者”赔付。驾驶员驾车造成不在车内的家庭成员和投保人的伤亡,也有获赔的可能。
“高保低赔”“无责不赔” 将得到解决
变化1、避免“高保低赔”现象
举个例子,现行条款下车辆购买车险时,假设车价20万元的车型,车损险保费是..元。经过数年,车辆贬值为10万元,这时发生全损事故,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会是以10万元为最高标准,而不是原先投保时的20万元,这就造成车主支付了以20万元为标准的保费,却只获得了以10万元为标准的赔偿,这就是“高保低赔”。
新条款中,车损险的投保金额、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统一为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,避免“高保低赔”现象的出现。
变化2、解决“无责不赔”的质疑
现行条款下,消费者的车如果因第三方受损,赔偿应该由负全责的第三方支付,所以本车车损险不会赔偿给本车主,即“无责不赔”。

实际情况是,车主在向第三方索赔时常会遇到阻碍,比如对方推诿赔偿责任、故意拖延等情况使车主的利益受损,甚至得不到赔偿。
因此,为了解决这一矛盾,新条款取消了车损险事故责任比例,有保车损险的车主可以直接向自己爱车的保险公司索赔,保险公司在车损险范围内赔偿给车主后,代位向第三者追偿。
变化3、车辆受损找不到肇事方 也有办法获得全额赔偿
新条款增加一款叫做“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”的附加险。现有条款下,如果爱车受损找不到肇事方,车损险有30%的免赔率,只能赔付70%的损失。投保了这项附加险,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%免赔。
此外,新条款删除了多达15条责任免除条款,诸如车上人员和第三者等概念也予以明确。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出险、车上货物或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等情况均可获赔。
三责险中,投保人和驾驶员的家庭成员均可以作为“三责险”的“第三者”赔付。驾驶员驾车造成不在车内的家庭成员和投保人的伤亡,也有获赔的可能。
小玢/整理,转载:温州都市报
标签: 车险保费计算规则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