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冒伪劣是商业欺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较为普遍的表现,却并非市场经济特有的景观。它与其说与市场经济相联系,不如说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。《荀子·儒效》:“仲尼将为司寇,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”。怎么回事?原来,“鲁有沈犹氏者,旦饮羊饱之,以欺市人”(刘向《新序》)。沈犹氏卖羊,为了多卖出几斤肉的钱,给羊肚子喂饱了水,有点像现在的注水肉,但情节很轻,且属法律无法禁止的情况。这在古人看来已有欺诈之嫌,是有关商业欺诈的较早记载。
古人重信用,崇尚口不二价,商业欺诈较少发生,称得上假冒伪劣的现象于史更少记载,却也不是没有。南宋初年,曾有一件假公主的公案。有人冒充随同徽、钦二帝被虏往金国的柔福公主逃回南宋,当时无人识破。后来赵构对金称臣,换回其生母韦太后,才知真正的柔福公主已死在金国。韦太后说:“官家(皇帝)要被金人窃笑,说南朝皇帝错买了颜子了。”其中“颜子”二字大有来历。原来京师有一条巷,名为颜家巷,巷内有髹漆店,所制器皿式样灵巧,“看上去很美”,其实都是用败纸做成,买回家去一用即坏,不能经久,人称“颜子生活”,其实就是制假售假。
另据南宋洪迈《夷坚志》,李士美丞相、刘行简给事与一富户为邻,“时天寒欲雪,富子约二公曰:‘家有新酿,拟奉一醉。’遇市人捕蛤蜊者,都城所鲜见,刘以所余百钱命仆持奉,随往富家。饮两杯竟,而蛤壳来示,皆渠泥也。”卖蛤蜊的小贩用塞了泥的蛤蜊壳冒充蛤蜊,已属恶意欺诈。可见假冒伪劣作为一种现象,最晚在南宋已有比较典型的表现。
>>>点击进入业务全开限时查看领取>>>迨至清代,制假售假已不鲜见。清代文人纪昀在《阅微草堂笔记》中,就记录了几则买假用假的经历和见闻。
一是他曾买“罗小华墨”十六铤(罗小华是明代嘉靖时人,以桐烟制墨著称,墨品极佳,被时人誉为“坚如石,纹如犀,黑如漆,一螺值万钱”,又因传世稀少,在清代已很珍贵),见装墨的漆盒破旧,颜色黯淡,确属旧物,不疑有假;而一试便露了馅,原来是用泥巴制成,染上黑色,其上白霜则是埋在湿地里形成。
二是乾隆十二年他参加顺天乡试,在寓所买蜡烛照明却点不着,原来也是泥巴外面涂抹了一层羊油脂。
三是夜晚有人在灯下叫卖炉鸭(烤鸭),他的堂兄纪万周买了一只,发现在完整的鸭架子上附着的不是鸭肉,而是泥巴,外面糊上纸,染成烧烤的颜色,涂上油,只有两只鸭掌、一个鸭头连着脖子是真的。
四是他家仆人赵平的儿子花两千钱买了一双皮靴,自以为物有所值,还暗自高兴。一天下雨,穿着靴子出去,却光着脚回来。原来靴靿是用乌油浸过的高丽纸(牛皮纸)揉作皱纹,靴底则是败絮外面粘了一层布。
以上数事都发生在首善之地,所以纪昀说“人情狙诈,无过于京师”。大约京城百货聚集,商品经济比较发达,加之三教九流无所不有,人口成分复杂,可能还相对开化,人们见多识广。
除通都大邑外,水陆交通要道因商品流通频繁,售假也较常见,其中在水路叫“水线”,在陆路叫“路线”。清人丁治棠在《仕隐斋涉笔》中记录了“路线”售假的情况,如卖十多斤一罐油,要价较常价折半(打五折),有图便宜者买到手,发现只有浮在水上的四五两是油,其余都是水。又如卖布一匹两匹,自称是偷来的,愿意贱价处理,过手之后,才知只有面上四五尺是布,两头装着布绺(成卷的布条),中间都是草。又如卖银一锭两锭(用银子兑换铜钱),说是拾来的,愿意半价兑换,遇挑着钱担子赶路的换了来,回家验看都是假银。
从以上记述可见,制假售假的伎俩大多古已有之,古今假冒伪劣如出一辙,同样以次充好、以假充真,同样利用人们贪图便宜的心理以售其奸。所不同的是,古代假冒伪劣带有明显的自然经济色彩,如制假多属手工操作,原材料多取自泥巴等自然物;如今制假则多属工业化生产,假冒伪劣大多已成产业,因而覆盖面更大,受害者更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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